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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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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止2024年3月31日,在手未签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共计13,231.83万元。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注1]2023年度,签署新化股份、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科集团、博腾制药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新化股份、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博腾制药、秦安股份等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芯海科技、秦安股份等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度,签署三维股份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三维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三维通信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3年度,签署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等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等2020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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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三)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投资部。(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手未签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共计305.32万元。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派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利好,越来越多的需求将会被释放,轨道交通行业将紧密结合产业下游的资源,充分掌握用户需求变化,极大丰富行业应用场景。通过产品与服务质量的不断优化升级,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应用的爆发式增长。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态势明显,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市交通建设发展迅速。地铁作为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形式之一,其产业也在技术和政策的推动下快速发展。在技术和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地铁运营规模平稳增长。2023年度,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45亿元、同比增长7.5%;投产新线公里,圆满完成了年度铁路建设任务。截至2023年底,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公里,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9万公里,其中高铁4.5万公里,运输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铁路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日益凸显,尤其是高铁已成为我国铁路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名片,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让流动的中国更具发展繁荣的活力。

  根据《中国铁路再踏“十四五”规划新征程》,国铁集团提出了“铁路安全保持持续稳定;国家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31.12亿人、货物发送量37亿吨;扎实推进川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全面完成铁路投资任务,投产新线公里左右”的主要工作目标。通过牢牢把握国铁企业的政治方向;坚守国铁安全的政治红线和职业底线;科学有序、安全优质推进铁路建设等十五方面工作,有序协调扎实推进铁路基础建设、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实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为重点,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为骨干的一体化、多层次、便捷顺畅交通网。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引导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建立健全城市通运输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步伐加快、客运铁路高速化、货运铁路重载化趋势,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可以预见轨道交通在未来10年仍处于黄金发展期。“一带一路”促进中国轨交装备走向世界。全球超过3万公里高铁在建及规划里程,为中国高铁提供广阔市场空间。

  2023年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国内需求恢复不及预期,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与胶管胶带产品相关领域的发展喜忧参半。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增长2.9%,汽车产销双双突破3000万辆,创下历史新高,钢铁产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由于成本高企,利润下滑,水泥产量较上年微降0.95亿吨,而利润却下降50%左右,工程机械、农机行业依然处于低迷状态。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输送带进口总额下降(同比,下同)2.4%至0.31亿美元,进口总量增长39.1%达1.08万吨,进口均价下降29.8%至2.88美元/千克;输送带出口总额增长9.9%达10.08亿美元,出口总量增长13.1%达44.5万吨,再创历史新高,出口均价下降2.8%至2.27美元/千克。2023年我国传动带进口总额下降17%至1.70亿美元,进口总量下降17.3%至0.53万吨,均价微增0.4%达32.38美元/千克。传动带出口总额下降0.6%至5,21亿美元,出口总量下降2.1%至8万吨,均价增长15%至6.52美元/千克。

  综合各方面情况,当前橡胶胶带行业面临着市场增速放缓、行业渐趋集中、同质低价竞争、产品创新有限、环境治理趋严等五类主要问题,随着国家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治理,加大企业环境监测和管理,从而推进了供给侧改革,将低、小、散类型的企业淘汰出局,使胶带行业的集中度在逐步提高;而作为胶带行业最主要下游市场,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制约,导致市场增速缓慢,煤炭产能受2021年电力供需紧张影响,得到有限释放,2023年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6.4%;胶管胶带规模企业经过这些年的品牌差异化发展,行业细分渐趋明显,虽然同质竞争有部分缓解,但因下游大型企业普遍采用招标采购的模式,行业的同质低价竞争仍然存在;而作为成熟的机械配套行业,橡胶制品的生产工艺成熟、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因而创新空间有限。

  橡胶行业十四五规划中,预测我国经济在十四五期间增速约5.5-6.5%。从煤炭、钢铁、水泥、港口、电力和砂石骨料行业的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一定时期,“稳”是橡胶输送带专业运行的主基调,长距离、高带速、大运量、节能、环保绿色是“十四五”橡胶输送带重点产品发展量化的主要指标;农业机械化仍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可期待又一个“黄金十年”,农业机械用水稻机、玉米机、小麦机、青储机、耕作机等各种农机机械,需要大量的V带,未来农机专用的传动V带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涤纶化纤行业扩张过快,而下业受经济形势影响,需求下降,产销矛盾突出,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化纤行业经济增长泛力。根据中国化纤协会统计,2023年化纤产量为6872万吨,同比增长8.5%,其中涤纶产量5702万吨,同比增加8.7%。

  2023年,在我国经济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下,化纤行业不乏积极向好的趋势:一是行业产销基本稳定,市场相对平稳。二是化纤出口量创历史新高,全年出口量达650万吨,同比增加15.1%,这源于国际市场对我国化纤产品的需求增长及我国化纤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显著提高。三是行业运行状况环比逐步改善,特别是下半年效益改善明显。四是高性能纤维和生物基纤维行业持续稳步发展。海关数据显示根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2023年化纤出口量为650.73万吨,同比增加15.08%。其中,涤纶长丝、涤纶短纤拉动化纤出口增长,同比增加均超过20%,化纤出口增长反映出国际市场需求增加以及我国化纤产品竞争力的提高。随着国际能源成本上涨,国外化纤同行因成本问题降低了产能,对国内化纤行业不失为一次战略发展的机会,在保持内需的前提下,加快开发国外市场。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化纤强国。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进一步为纺织化纤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面对新的战略机遇和任务、新的战略阶段和要求,化纤行业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消费升级、面向重大需求,完善创新体系;坚持节能降碳优先,扩大绿色纤维生产,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增加优质产品供给,培育纤维知名品牌,拓展纤维应用领域;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BDO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基础原料,被广泛用于纺织、化工等领域,其中,PTMEG是BDO的传统应用领域。BDO的上游产业为甲醇和电石等原料生产企业,下游产业包括纺织服装、生物降解材料、建材、锂电池材料和医药等行业。我国的BDO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基本依赖进口到21世纪初实现工业化以来取得了迅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BDO生产及消费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为降低碳排放,化工行业中的生物降解材料、新能源汽车、热塑性弹性体等新兴领域有望引领低碳化工行业的新发展。BDO作为生物降解材料、新能源汽车和热塑性弹性体等行业的重要基础化工原料,将随之迎来行业新的增长点。

  公司坚定立足实体经济,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围绕产业链布局,形成“化工、交通”两大领域三大主业的业务格局:

  公司从事轨交混凝土制品及扣配件的生产,致力于为轨交产业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预应力混凝土制品及服务,主要产品涵盖预应力混凝土轨枕、混凝土桥枕、电容枕、岔枕及轨道板、地铁管片、扣配件等轨道交通线上料产品,公司先后在广西、广东、云南、四川及浙江建立生产基地,应用领域覆盖全国高速铁路及城市地铁(预应力)等多种轨道交通形式,并已伴随中国高铁技术及“一带一路”战略成功进入海外市场。

  公司致力于在橡胶胶带领域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主营橡胶输送带和传动V带,涵盖了橡胶胶带行业两大品类,向市场提供超过千项细分种类产品,公司实行标准化和定制式的生产模式,充分满足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客户特制的市场需求,产品结构合理,形成了互补的业务组合优势。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认定,公司获评为2022-2023年度全国“输送带行业十强企业”、“传动带行业十强企业”,公司在输送带及传动V带两大类产品上均在全国同行名列前茅,2023年获评为“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公司是全国唯一一家输送带及V带产销量连续多年排名行业前十的企业。

  公司以现有业务需求为出发,布局化纤产业,构建聚酯切片-纺丝一体化工业涤纶丝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聚酯切片、高强涤纶工业丝、高性能加捻线、合股纱线等。公司产品除保障现有橡胶胶带业务创新需求外,也可广泛应用于汽车安全带、汽车安全气囊、子午线轮胎、军用数码迷彩、车用捆绑带、吊带、牵引带、篷布、灯箱广告布、充气材料、土工织物、矿用格栅、胶管水带、石油输送、液岩气输送、输送带、V带、防护绳网、海洋缆绳、特斯林等行业。

  公司以精细化工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为主业,目前主要产品为BDO(电石完全自给)。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向上游拓展兰炭等产品,实现原料供给一体化,向下游拓展高端聚醚材料PTMEG、可降解塑料PBAT、电子化学品NMP等产品,产品线涵盖精细化工基础原料、生物降解材料、化工新材料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494.91万元,同比上升0.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5.27万元,同比下降36.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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