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8-08980898

【行业政策】2023年化工行业重点政策梳理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168ty体育近年来,石化行业投资热情高涨,“十四五”期间多个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预计2025年我国炼油能力将达到9.8亿吨/年, 炼油产能过剩风险加剧,传统大宗石化产品竞争愈加激烈。2023年国家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旨在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各行各业绿色环保为导向的发展基调大背景下,化工行业对于低碳减碳的要求也进一步趋严。

  2023年国家相关政策多为此展开,从去年京津碳达峰实施方案,到山东、陕西、四川、宁夏等各个省份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建设工作。除此以外,工信部等七部门也印发了《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化工行业发展剑指高端多元低碳等方,下面我们将年内相关重点政策做如下梳理: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四部门修订印发的《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指出,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提高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1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除此以外,财政部1月初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下称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规定指出科学确定化工原料用煤出让范围、规范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流程、加强煤化工原料煤项目事后监管。

  2月17日,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全面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持续推进陕北地区风光发电基地化建设,大力推动关中负荷中心地区风光资源规模化开发建设,稳步扩大陕南地区风光发电规模,重点推进神木府谷外送、陕武直流、渭南3个大型风光发电基地项目和26个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项目建设。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计划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3月8日,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该指南中也显示了今年煤炭和煤电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

  3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2019年版的重新修订,分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7大类别。在氢能领域,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被划分至清洁能源产业类别内。该目录提到了利用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等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以及提升船舶能效水平、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有关动力系统和设备制造;也提到了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氢电耦合、氢气安全高效储存、加氢站、氢燃料电池运行维护、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和氢能应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除上述政策外,3月份国内多省份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如河南、河北、青海、广州及四川等地。其中河南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低碳高效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4月份相关政策主要涉及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山西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2023年行动计划》等。

  4月中旬附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的通知》,其中提出,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产业体系升级发展。

  4月24日,新疆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初步构建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推动建立集绿氢制、储、运、加、用为一体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建设一批氢能产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吨/年,推广氢燃料电池车1500辆以上。

  5月4日,工信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区工业领域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明显优化,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高。重点任务方面,包括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行业产能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释放节能降碳潜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能源消费低碳化。实施重点行业达峰行动;全面推行绿色制造行动;促进资源利用增效降碳行动;强化技术工艺创新行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赋能行动;强化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行动。通过加快制修订一批自治区能耗限额、绿色制造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覆盖范围。

  5月8日,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组织对《中国化纤行业投资敏感度分析(2020年本)》进行修订,形成本次的2023年本。

  5月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紧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主线,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发展,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智能支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坚决打好转型攻坚战,全力打造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工业领域高质量转型助力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6月初,《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布,涉及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6月中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关于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面临的能源安全、生态环保、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体能源地位,按照严控增量、强化指导、优化升级、安全绿色的总体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下同)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6月21日,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科技支撑碳达峰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到2025年,山东省将突破一批绿色低碳发展中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绿色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培育壮大1000家左右绿色低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打造5-8个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绿色技术产业集群。《方案》对推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进行了部署:围绕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水泥等两高行业,加快突破减污降碳关键技术,基于5G、数字孪生等,实现现有系统智慧化技术升级。

  6月23日起,苯乙烯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此外,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按照2018年第43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7月份相关政策有限,7月18日,国家能源集团在北京发布《中国能源展望2060》研究成果;7月底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通知出台,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也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十四五”低碳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低碳环保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推广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产品,建立一批低碳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低碳环保服务企业,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8月18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增强专用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提高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拓展应用领域和国内外市场。同时,强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重大工程任务调度,推动5个以上在建重大石化项目2024年底前建成投产;加快重大石化项目论证,推进开工一批“降油增化”项目。实施重点行业能效、污染物排放限额标准,瞄准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分级A级水平,推进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甲醇、合成氨、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纯碱、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行业加大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力度。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实施老旧装置综合技改、高危工艺改造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设施升级改造,提升装置运行效率和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水平。各地要加快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等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支持开展非粮生物质生产生物基材料、伴生有机肥等产业化示范。

  8月21日、22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所属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织的《船用甲醇燃料加注规程》和《船用甲醇燃料》两个标准分别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下一步,两个标准将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后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发布,将分别成为国内首个船用甲醇燃料加注和产品标准,并将对甲醇加注提供技术指导,为航运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的实施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1日。

  8月底为加快前沿材料产业化创新发展,引导形成发展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第一批入选名单包括超材料、超导材料、高性能气凝胶隔热材料、先进3D打印材料、液态金属等15类前沿材料。

  9月份除了部分矿山安全工作意见通知外,山西晋城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省关于2023-2024年秋冬季实施联防联控有关要求,结合市内环保绩效评级结果和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际,对重点行业企业在2023-2024年秋冬季(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差异化管控、轮流停产减排。

  10月中下旬,为促进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自2023年10月31日起施行。该文件指出,企业不应使用高硫石油焦作为合成氨生产原料。单位产品合成氨生产原料、能源和水消耗应符合表1的要求。鼓励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意见》部署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以及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增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保供能力。《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延伸煤焦化工产业链。鼓励铁合金、焦化等领域企业优化重组。

  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1月初,《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通知出台。主要目标为,“十四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合理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十五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重大成果,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规模逐步扩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稳妥有序实现碳达峰。

  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我国现代化纺织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实质进展,规模以上纺织企业营业收入稳中有增,发展质量效益保持良好水平,纺织工业国际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12月17日至18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进一步用好各类资金加强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强综合统筹和综合平衡,推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取得新成效。强化粮食、能源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数据等领域安全保障。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能耗双控工作,加快推动节能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12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信息数据均来自可靠来源,但基于信息来源或第三方可能出现的人为或技术错误, 金联创不保证此等信息的准确性、适当性和完整性,以及因使用此等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内容注明出处为“金联创”的所有稿件均属金联创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转载、投稿及合作请回复关键字“转载”或“投稿”。